添加时间:2023-02-17 11:20 浏览次数: 来源:救护车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汽车销售企业经营含有医疗器械产品的救护车是否应办理经营资质问题的复函》,明确救护车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吸痰器、除颤仪、呼吸机则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这意味着,救护车等医疗车采购项目,是不可以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的。联系人:13922709440 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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